各学院、各相关教师:
科技成果登记是申请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技术交易后补助等的必要条件,为做好学校科技成果登记及各类奖励、补助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各相关教师高度重视。
一、登记条件
应用技术成果(包括已转化成果)、基础理论(包括应用基础)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材料规范完整,不涉密,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且具有以下要件之一的均可登记:
1.专利证书
2.软件著作权证书
3.动植物新品种审定证书
4.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
5.项目验收意见
6.结题证明
7.具有相关评价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评价报告
二、登记渠道
科技成果登记采取网上填报、审核的方式。登录进入“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http://219.159.12.174:7075/index.shtml)。
三、登记流程
注册个人账号→填写科技成果→提交→推荐单位审核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通过→学校、科技厅盖章→领取证书(完成)
系统操作步骤详见《申报人用户手册》(附件一)。
四、登记注意事项
(一)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和效益分析报告请严格按照《科技成果登记编写报告模板》填写(附件二)。
工作总结报告主要阐述项目研究的起始情况及总体方案组织实施的过程,技术总结报告应反映该成果技术研究工作的全貌。二者最主要区别是:工作总结着重阐述该成果从立项到完成计划任务的整个工作过程及结果。技术总结又称研究报告,以反映项目的主要学术、技术内容为主,是评价成果水平的主要依据。
(二)主要文件目录来源参考示例
1.XXX项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2.XXX项目验收申请表;3.XXX项目验收信息表;4.XXX项目验收总结报告;5.XXX项目经费决算表;6.相关附件材料(专利、论文、样品图片及数据、财务报销凭证等)。
(三)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填写:马少薇0471-4393151;单位属性填写:大专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无需填写。
(四)忘记密码或修改密码请联系技术人员0471-3292175
联系人:马少薇
联系电话:0471-439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