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年度科研业绩审核和绩效核算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科研人员取得科研成果后及时在“科研创新平台”中准确填报成果信息并提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附件1。
2. 各类成果须由第一完成人按照完成人排序如实填写,其他次序完成人请勿填报。填报前首先查询本人已有记录,避免重复填报。
3. 各单位科研秘书须于3月末、6月末、9月末、11月末对学院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
4. 各单位新增人员由本单位科研秘书负责账号开通。
联系人:马少薇 15048369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