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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知识产权预申请审批表

    [日期:2022-05-06]

各学院、各有关教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知识产权申请行为,简化申请流程,在申请专利(著作权)前,申请人须进入“协同办公”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知识产权预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与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著作权)申请工作。特别说明:此项申请只能由教师发起,如第一完成人为学生,由其指导教师发起申请。

后续在申请学校用印时(协同办公-用印审批表),附件处须上传批准后的《审批表》。


凡未履行此审批程序的授权专利(著作权)或审批未通过仍擅自申请的专利(著作权)的成果不予认定。



   联系人:马少薇15048369940      王嘉鹏1538980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