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网站 English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 正文

阅读新闻

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的通知

    [日期:2017-01-03]

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征集工作从即日开始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科技处将全国社科规划办的通知全文转发你们,望根据通知具体要求做好落实。并于2017220日前,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推荐表》上报指定邮箱,请标注“2017年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选题推荐”字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金良 (0471-4392311)

  邮箱:kjc2311@126.com

  科技处

   20161220


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广泛听取社科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公开征集选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集内容。本次选题征集范围以重大基础理论研究为主,侧重研究对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文化具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问题,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基础性、公益性、专题性的学术资料库和数据库建设,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集成性、创新性和传世价值。同时,适当征集能够推动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具有明显文理(工、农、医)交叉特征的复杂性、综合性、前沿性的跨学科类选题。

2.基本要求。拟定重大项目选题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厚重的学术分量和较强的创新价值,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推出具有重要学术创新价值的标志性成果。选题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一般不加副标题(可参阅历年重大项目立项课题)。选题应避免与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项目重复。凡以前提供过的选题此次一律不再推荐。

3.征集对象和选题数量。主要面向中国社科院、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级社科院和党校、省属重点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单位征集。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每个单位报送选题不超过8个,中国社科院各研究所、省级重点科研单位每个单位报送选题不超过3个。超出规定数量的,必须由推荐单位进行排序,未经排序的不予受理。

4.选题的产生和报送。选题报送单位要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特色,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和凝炼,确保选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类选题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推荐表》,附20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

5.选题的遴选和采用。我办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征集选题进行匿名评议,根据专家投票推荐情况遴选部分选题列入2017年度重大项目招标范围。凡被正式列入招标范围的选题拟定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同意对所拟选题进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6.报送时间。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将本地区本部门征集选题汇总整理后,于2017年3月15前集中报送我办。请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推荐表》和《选题汇总表》的电子版汇总发送至npopss@vip.163.com,主题标注“重大项目选题征集”字样,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选题汇总表》纸质版(1份)寄送我办规划处,选题推荐表不需报送纸质版。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年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