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高端智库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内蒙古新型智库的健康成长,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引领发展、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的高端智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内蒙古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48号)要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遴选自治区高端智库试点单位,现就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符合《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基本标准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校、社科联等属于智库母体、载体和平台,不能整体作为申报对象,这些机构内设或管理的研究所、研究中心或学会等具备智库标准的机构可以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有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民族区域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有长期关注、优势突出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成果,并在该研究领域能够发挥较强的决策咨询服务功能。
(二)有能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组成的高层次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鼓励横向多组织、多学科联合。
(三)有相对稳定的办公场所,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健全规范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高校研究机构应具有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学科支撑。
(四)有功能较为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
(五)经常开展研究、咨询、会议活动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主要是对照申报条件作出详细的介绍和说明,字数3000字以内),佐证材料(包括研究成果、管理章程等原件或复印件),填写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五份章。
(二)自治区智库建设工作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采取实地考察、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评审,确定自治区高端智库试点单位入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试点单位正式下文公布,并在相关政策、经费保障上给予必要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进行严格把关。
(三)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送申报材料,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电话:金良 邬友 0471-4392311
附:
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