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能够更好地提升我校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形成稳固的科研团队,培养科学研究后备力量,2016年继续设立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校基金)。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 优先资助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2. 资助额度预计每项0.5-0.8万元。
3. 为培养科学研究后备力量,原则上资助具有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人员。
4. 已主持2次以上(含2次)校基金项目的教师,不得再次申请。
5. 各级各类在研项目主持人不得申请本次校基金项目。
二. 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者需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A、B两个表格)(见附件1),B表为匿名评审表,填报B表时一律不得出现申请者相关信息。提交纸质申请书A表1份,B表5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kjc2311@126.com。
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9月20日
联系人:金良 邬友
联系地址:科技处计划科(行政楼401室)
联系电话:4392311
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处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