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教师:
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二)2013前立项、延期至2016年度结题验收的基金资助项目;
(三)2014年立项、已提前完成计划任务书研究内容与指标的基金资助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面上、博士基金项目以学科组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二)重大、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以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形式进行。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一)集中验收材料(2份)
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http://nsbr.nmkjt.gov.cn)项目文件栏下载。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要注重对所研究内容的深入分析和总结,不能直接复制研究生论文或其他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未标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无投稿录用通知的待发表论文不要列入结题报告;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论文、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复印件;
3、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二)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项目需准备的附件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2份);
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3份);
3、计划任务书原件(1份);
4、查新报告原件(1份);
5、论文、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复印件(1份);
6、项目验收汇报PPT半小时。
四、材料报送程序
(一)结题报告电子版和电子化的附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为项目申请时所用的电子邮箱,密码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基础研究网ISIS系统,点击“在研与结题” ,按照提示上传。
(二)项目负责人上传结题报告后请告知学校科技处,结题报告需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打印,签字后连同相关附件统一装订报送科技处,纸质结题报告内容要与电子版一致。
(三)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需单独报告。
五、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学科组集中评审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电子文档于2016年4月10-14日上传,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内蒙古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二)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项目材料的电子文档及纸质件可在验收会议的时间确定前上传和报送。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将验收意见书(一式10份)的电子文档及纸质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方式:
科技处:邬友 4392311
邮箱:wuyou@imnu.edu.cn
附件: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temp_16031608511464.rar
科技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