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发 “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国内进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4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5]8号”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博士)科研启动费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5]8号”规定的标准,以课题立项的方式使用。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以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2015年我校引进的博士后、博士,符合《内蒙古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
(2) 2015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职工;
(3) 2015年之前获得博士学位的,尚未使用科研启动经费的在职教职工。
二、选题范围:本次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请者应结合本学科发展方向,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三、项目类别: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专项)。
四、研究期限:2016年1月—2017年12月
五、资助额度:
《内蒙古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学位及进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申报审核:
1、申请者需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各学院要对申请者的资格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对项目的命题、研究意义与目标、研究方法、研究队伍及研究基础、课题的创新性和特色等主要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3、项目的评审由科技处、人事处进行审核确定。
受理载止时间为2016年1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