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实验室:
现将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15〕64号)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按照文件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对本学院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二、自查范围包括我校各类各级科研平台基地中涉及到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
三、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六个方面。其他内容还包括隐患台账及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
四、教育部在9月上旬至10月底,将进行高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请各学院(实验室)对自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和隐患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抓紧落实和整改。
五、自查报告报送要求:各学院(实验室)于2015年10月11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材料形式报送我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白通拉嘎
联系电话:0471-4392312
电子邮箱:btlg@ imnu.edu.cn
附件: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