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现将教育厅的《关于组织认定2015年度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内教技函〔2015〕3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研究并积极撰写申报书。请于纸质(电子版)材料一式8分,9月1日统一报送科技处(行政楼406办公室)。邮箱:btlg@imnu.edu.cn,电话:4392312
附件:关于组织认定2015年度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temp_15070616159630.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