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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认定2015年度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5-07-06]

各学院、相关单位:

    现将教育厅的《关于组织认定2015年度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内教技函〔2015〕3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研究并积极撰写申报书。请于纸质(电子版)材料一式8分,9月1日统一报送科技处(行政楼406办公室)。邮箱:btlg@imnu.edu.cn,电话:4392312

 

附件:关于组织认定2015年度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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