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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5-09-01]

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已开始,现将《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做好年度检查工作。

应参加2015年度检查项目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

2010年度项目提交结题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11月15日。

 附件:1.2015年度中期检查项目名单.xls temp_15090108265935.rar

          2.年度检查相关表格从以下链接下载: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561/index.html

科技处

2015.8.31

 


 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内蒙古党校,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全国规划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5〕第32)的规定,从即日起,对我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进行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1、重点清理的项目。全国规划办限期清理的范围是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至今未提交成果(表一)和暂缓结项修改时间超过1年或修改后成果质量没有明显提高的,将作终止处理。我办受理时间为930日之前。

  2、重点督办的项目。至今未提交研究成果的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表二)。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到期项目已无延期完成的条件,均应于113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3、重点检查的项目。2014年我区共有90项课题获准立项,是今年年度检查的重点,主要针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要求

  1、在2014年的清理工作中,我区有2项国家社科项目被确定终止研究,1项涉嫌用博士论文申报但未做深入研究被调查,1项成果重复率超过50%被终止。以上处理极大地影响到我区在项目管理上的声誉,影响到国家对我区项目持续支持的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单位提倡召开项目检查动员会,全面布置检查工作,组织学习好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结项程序。对长期脱离科研岗位,在外讲学、读博士、挂职、生病住院的要及时沟通联系,掌握其研究进度及完成情况。

  2、各科研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重点是:①已到完成时间、没有提出延期申请,未提交研究成果的项目;②经全国规划办审核,要求项目负责人做进一步补充研究,时间超过半年的(表三);③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要形成单独的项目进展报告;④已申请延期两次以上的项目不得再提出延期,提交成果时间以第二次延期批准时间为准。

  3、各单位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要形成详细的文字报告,内容包括:年检工作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到期项目按时完成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年检所需材料及综合检查报告请务必于1031日前上报我办。所需各类表格可从全国规划办网站下载。

  4、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尽快布置。要将《通知》转发至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我办将于7月至9月深入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