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认定首批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内教技函〔2014〕39号)精神,学校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协同创新中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重点学科和自治区科研平台为依托,整合人才、学科、科研资源,积极推进校际、校企、校所、校地深度合作,择优遴选和建设若干个面向区域发展、行业产业、文化传承、科学前沿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促进学校“人才、科研和学科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高,加快机制体制改革,转变科技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并为申报国家、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奠定基础。
二、申报条件
1.“协同创新中心”以我校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同领域实力较强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创新力量参与。申报时应由我校牵头,联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协同组建。
2.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需求,特别是要深入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有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有合作组建、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机制灵活的创新团队,在人才、学科、科研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在区内外有一定影响。
3.要有解决前沿问题、重大问题的科研水平、综合能力和学科优势,能够产生预期的标志性成果,在区内外有一定竞争力。
4.重点在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方面有明显成效,在创新平台、创新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三、申报数额
2015年将遴选3—5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其中,2014年已参加自治区首批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的“蒙古高原资源环境与生态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和“北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振兴协同创新中心”两个平台,本次将直接纳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运行,不占用学校名额。
每个相关方向申报1个协同创新中心,鼓励跨学院整合力量申报,但每个人只能参加1个同级的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具体名称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协同创新中心”。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1.由组建单位向学校“提升计划”办公室提交完整可行的申请报告;
2.“提升计划”办公室统一组织申报,并对申请报告中所涉及的学院、协同单位及组建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3.“提升计划”办公室将申请报告和初步审查意见提交专家委员会,并进行答辩,专家委员会形成答辩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
4.协同创新中心由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由学校正式成立。
五、经费支持
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内学校每年将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经费。
六、其他要求
各学院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申报,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一式8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科技处信息综合科(行政楼406)。
联系人:白通拉嘎,电话:4392312,电子邮箱:btlg@im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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