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简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内蒙古教育厅将开展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题和清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按时上班结项材料。
一、范围
2012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2012版(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者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科学技术处审定。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申请的,由依托学校提交证明材料,上报我厅科学技术处审定。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材料报送
1.项目结题报送材料包括:
(1)项目《结题报告》原件2份;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3)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研究成果应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4)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1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1份。
3.申请项目变更的报送以下材料:
(1)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份;
(2)学校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务必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送学校技术处。
联系人:邬友 金良 联系电话:0471-4392311
附件:1.结题报告书(2012版)
2.项目延期申请表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结题一览表
附件下载2014教育厅项目结题清理.zip
科技处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