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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4-07-28]

 

各有关教师:

      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8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邬友,王建莉

      电话:4392311,4393151

      邮箱:wuyou@imnu.edu.cn

科技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科研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学科)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拟于9—11月进行评审,其中,教育学科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请于8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逾期则转入明年上半年评审。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请继续做好后期资助项目的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四、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科研管理部门要鼓励和组织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书面推荐。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三名专家推荐。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距上次申报未获立项未满1年,或虽满1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曾申报但未获立项成果为基础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
  5.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6.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7.成果系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9.同期申请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
  10.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1.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六、具体申报程序为: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相应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2份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

(3)申报成果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科研单位受理本地、本校、本单位的教育学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各单位在广泛动员的同时,做好重点单位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然后寄送我办。纸质版申报材料可由各省教育规划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单位统一邮寄,也可由各科研单位统一邮寄;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须由各省教育规划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单位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邮箱(附后),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七、其他申报条件请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
  八、请组织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并于9月2日前报来本批次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表样附后,由申请人填写、各省教育规划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单位审核后,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邮箱jks.qgb@nies.net.cn)。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
  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邮箱:jks.qgb@nies.net.cn 
  联系人:孟照海
  联系电话:(010)62003426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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