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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日期:2014-10-08]

 

 

各单位: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发布,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一、2015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分类:

1、重大项目

2、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40周岁(含)以下)

3、博士基金项目(35周岁(含)以下)

4、面上项目

重大项目单项资助强度最高为80万元,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单项资助强度最高为30万元,博士基金项目和面上项目单项资助强度56万元。

二、申报要求(见项目指南)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在申请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和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个。申报自治区自然基金重大项目,每个单位在同一研究方向上不得超过2项,其他类型的项目不受此限制。

(二)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相结合形式,以电子版为主。申请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站(http://nsbr.nmkjt.gov.cn)“基础研究项目管理”栏“项目文件”中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2015版,以下简称申请书)离线填写,同时打印1份纸质文档,报送学校科技处(申报博士基金和面上项目的须附主持人的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无职称证的须出据单位证明电子版发送至wuyou@imnu.edu.cn(为避免邮件丢失,请注明申请者姓名及学院名称,如:“张三数学科学学院内蒙古自然基金申请书”)。

(三)2015年,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继续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参见国家自然基金网站学科分类代码表)

(四)自治区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成员申报各类自然基金项目时,请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以便优先支持。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章的、中级职称无同行专家推荐意见的、面上项目无主持人的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的、不填身份证号的、身份证号不真实的、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2015.01——2017.12),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4年(2015.01——2018.12)。各类项目研究经费最高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其最高单项资助强度。

(七)所有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102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2015年自治区自然基金各类项目:

(一)不符合指南方向和要求的;

(二)已获得2015年(当年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三)承担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

(四)已获得过自治区博士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博士基金项目。

五、申报受理

报送地点:科技处计划科(行政楼401房间)

联系人:邬友  4392311

邮箱:wuyou@imnu.edu.cn

网络申报技术支撑:13238446178

 

附件: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科技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