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网站 English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 正文

阅读新闻

关于2013年度全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1-25]

各院、所(部)、各单位:

为全面真实反映我校广大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按时完成国家、教育部等主管部门的统计任务,现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按照科研管理系统对成果的分类进行准确登录。各院部科研秘书将本单位人员登录的成果进行核实后,导出并规范排版(附件1),同填录好的汇总表各一式两份,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送科技处。同时将表格(附后)电子版发送至:wuen20120075@163.com

一、成果统计范围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标有ISSN或CN刊号)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译文)。

2、收入学术论文集的论文,要注明论文集的名称和出版社名称。

3、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和论文集。

4、在省(区)级以上举办的展览会、专业比赛上展出的文学艺术创作成果,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出版的画册专集等。

5、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2013年获得专利的成果。

6、获科研奖励的成果。

7、被《SCI》、《EI》、《CPCI》、《CA》、《MR》、《PA》、《BA》、《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收录的成果。

8、研究报告以及转化成果。

、学术交流统计范围

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学术会议、省(区)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的学术论文。

三、注意事项

1、登录成果时,请务必按照管理系统相关要求进行登录。

2、每项成果仅限登录1次,重复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得登录。

3、每项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如实填写。如第一完成人不在校,由合作人或单位负责登录。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科学研究等各级各类项目产生的成果,在备注栏内注明成果来源。

5、学术成果登录内容填写务求规范、完整、清楚。

6、为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差错、遗漏,请各单位分管领导责成科研秘书认真予以核实上报。

7、科研统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校领导班子考核等事宜,各单位务必按时上报。

联系电话:4393152

                           

附:1、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样表(科研管理系统导出).xls 

      2、2013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doc(学院汇总填录)

                                     

科技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