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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9-07]

各学院、各部门:

     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按时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9月23日前报送科技处,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恕不受理。

      联系电话:4392311

      联系人:金良、邬友

科技处

2013年9月7日

 

关于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教技函〔2013〕42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创新团队,我厅将继续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的创新团队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附件2)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二)推荐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三)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四)已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不再申报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

 创新团队按照如下12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力学)、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与环境、信息、生物、医学、资源、材料、先进制造、管理、人文社科。

 三、申报名额

 本计划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拟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附件3)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个页码。申报材料一式6份,双面打印装订,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二)推荐学校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清单》(附件4),并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厅,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附件3、4的电子版文件。

(三)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9月23日前报送我厅科学技术处,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恕不受理。

 本通知及附件请登陆我厅网站(www.nmgov.edu.cn)下载。

 联 系 人:刘相飞、马跃东

 联系电话:0471-2856504,2856505

 电子邮箱:nmg_myd@126.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邮政编码:010011 

 附件:1. 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

      4.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清单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