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校发 “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学位及进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79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80号”通知的精神和要求, 2009年始,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博士)科研启动费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80号”规定的标准,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申请课题立项的方式使用。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以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2012、2013年我校引进的博士后、博士,符合《内蒙古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人员;
(2) 2012、2013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职工;
(3) 2012年之前获得博士学位,尚未使用科研启动经费的人员。
二、选题范围:本次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请者应结合本学科发展方向,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三、项目类别: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专项)。
四、研究期限:2014年1月—2015年12月
五、资助额度:
(1)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要求,每项课题资助额度3万元。
(2)2009年之前入学的在职教职工,参照以前的标准资助。
六、申报审核:
1、申请者需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各学院要对申请者的资格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对项目的命题、研究意义与目标、研究方法、研究队伍及研究基础、课题的创新性和特色等主要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3、项目的评审由科技处、人事处进行审核确定。
4、《申请书》请从附件中下载,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kjc2311@126.com,受理载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doc
联系人:金良 邬友 联系电话:4392311
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