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按时组织申报。
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初评,申请者请打印申报表B表一式五份上报科技处。
联系电话:4392311
联系人:金良、邬友
科技处
2013年9月7日
附件:教育“关于做好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教技函〔2013〕4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2014年设立的科研项目类别有:
1.自然科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自筹经费项目。
(二)对批准立项的课题,我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所在高校应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1.自然科学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2万元;
2.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不超过4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1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由学校或申请人自行筹集经费。
一般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重点项目经费分两年拨付。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扣学术前沿,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二)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择优立项。各高等学校申报项目总数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中要求进行推荐,不得超报;高职高专院校仅限申报自筹经费项目(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一般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比例要占80%以上。
(四)自然科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报时须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五)具体申报条件以《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
三、申报流程
2014年度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02.207.17.36:8081/projectManager/,具体流程如下:
(一)2013年已开通账号的高校,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管理系统;未开通账号的高校,请学校管理员和项目申请人登陆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学校管理员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员授权,项目申请人由所在学校管理员授权。
(二)网上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人登陆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申请书,完成网上报送,同时打印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网上填报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9月23日。
(三)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学校管理员完成网上审核和报送工作,网上推荐报送时间为2013年9月23日。
如遇到网上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李雷孝,18686015016
(四)科技查新。各高校确定推荐项目后,应组织对推荐的自然科学类项目进行科技查新,没有经过查新的项目不进入评审程序。请各高校务于9月10日前联系科技查新事宜,联系人:教育部内蒙古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郭俊平,联系电话:0471-4994231、13948815623,电子邮箱:ndgjp@sina.com
(五)报送推荐项目纸质材料。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申报纸质材料,并报送我厅科学技术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A、B表各一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同时报送《2014年度申报项目一览表》1份(加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版,项目查新材料由内蒙古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统一报送,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15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2014年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1.承担历年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各类项目尚未按时结题验收者;2.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各类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验收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相飞 马跃东
联系电话:0471-2856504
电子邮箱:nmg_lxf@126.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科学技术处504室,邮编010011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 www.nmgov.edu.cn“政务信息公开”栏下载。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度申报项目一览表temp_13090716325397.rar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