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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1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创新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体系,加快我区由文化大区向文化强区的跨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全区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工作纲要》的部署,内蒙社科规划办决定开展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现将研究基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基地的定位和主要任务

  以研究基地建设为契机,优化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源配置,整合、凝聚自治区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精品成果生产,培育优秀学术带头人,加强学科建设,提升我区的学科优势。

  二、研究基地的建设方向

  第二批研究基地以研究自治区社会发展中具有前瞻性、紧迫性和全局性重大现实问题为建设方向。通过建设引领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内蒙古改革开放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立足于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研究基地性质为应用对策性,按研究基地和实践基地两个方向建设,具体方向为:

  1.内蒙古发展战略研究基地

  2.内蒙古社会管理与创新研究基地

  3.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研究基地

  4.内蒙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践基地

   三、研究基地运作模式和管理

  研究基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与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的运作模式,建设周期为三年,每个研究基地投入30万元。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研究基地工作的宏观指导、评估、项目评审和成果的推广,重点是协调力量进行联合攻关;研究基地依托单位按照基地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定基地建设计划,为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 

  基地实行基地负责人制。基地负责人由依托单位行政领导担任,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申报研究基地的条件

  1.申报单位不受学科限制,鼓励跨学科研究,突出在申报领域具有鲜明的研究特色和区内领先的研究优势。

  2.建设方向明确,有近期、中长期建设目标及明晰的建设内容;研究特色鲜明,具有研究基地建设目标所要求的地区资源优势和学科优势;管理制度科学规范。

  3.有与申报方向一致、整体实力强的研究队伍。学术带头人学术造诣高,在区内外有重要影响;研究梯队结构合理,有利于青年学术骨干的成长。

  4.采取开放式运作模式,鼓励与区内外各研究机构和实际部门合作,鼓励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从事合作研究或担任学术顾问。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应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前期研究成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科研设备;有完备的数据库建设基础和充足的图书资料。

  6.基地依托单位除保证日常必要的科研经费外,每年应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专项配套经费支持。同时依托单位应制定支持基地建设发展的配套优惠政策。

  五、研究基地评审认定办法

  研究基地采取单位申请、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的办法产生。通过认定的研究基地悬挂“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基地”的标志牌。

  申报研究基地的单位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经所在单位严格审核论证后上报。同时,还应申报当年启动的重大研究项目,该项目应是能够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或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中起重要作用,具备重大学术价值或重大应用价值的项目,原则上一年内完成。 

  六、申报的具体事宜

  1、截止日期5月13日。

  3、所需申报材料请从内蒙古社科规划网下载(网址:http://www.nmgskghb.com.cn)。或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研究基地申请书》和《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申请书》要求各一式9份,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用计算机填写。电子版发送至btlg@imnu.edu.cn

  联系人:白通拉嘎

  联系电话:0471-4392312   

 

附件(基地申报材料).rar

                       

科技处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