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按时完成率和结项率,根据全国规划办通知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从即日起将对已到完成时限的立项课题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
1、按照全国规划办要求暂缓结项,补充研究临近完成时限的课题
批 准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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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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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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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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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XMZ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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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族认同与民族基础教育课程知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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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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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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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提交研究成果或延期报告的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批 准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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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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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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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XSS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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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五国伊斯兰教发展趋向对我国开发西北地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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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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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提交研究成果的2009年、2010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
批 准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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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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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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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B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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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需要深化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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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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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B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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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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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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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B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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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普环境下内蒙古方言与文化的保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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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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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B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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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古代文学审美意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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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仁高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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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B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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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网络群体事件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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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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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措施
1、对2007年至2008年未提交研究成果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予以终止研究,被终止的项目视为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不发结项证书,预留经费不予拨付,两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
2、2009年、2010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提交的截止日前为2013年6月28日,到期未办理结项事宜的直接终止研究。
3、2011年立项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均已到完成时间,应及时提交研究成果。基础性研究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要以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应用对策性项目不能延期,提交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4、国家社科基金暂缓结项项目,要严格按照全国规划办的规定时间提交成果,如是重新鉴定的成果,一定要在到期前两个月提交。
5、国家社科项目拟清理的重点是2008年立项项目,要在今年9月底之前提交结项成果。
6、在此期间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填写《结项申请书》申请结项,并提交财务处和审计监审处审核盖章的《结项申请书》(3份),完整的研究成果(国家项目5套、自治区项目3套)和成果简介(2份),于6月28日前报送科技处。以上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刻成光盘)。
各类表格可从全国规划办网站和内蒙古社科规划网上下载。
科技处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