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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校级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17]

各单位:

为加强对内蒙古师范大学校级项目的结题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科技处对超期未完成的校级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结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71231日前立项的所有合同到期而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校级项目(含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各类专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结题材料要求:

1)结题报告书2份(附件1);

2)已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2,所提交的成果材料上必须标注内蒙古师范大学XXX资助项目字样(专著按专著要求标注);论文及专著复印封面、内容简介、前言和目录页;

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成果材料(如专题报告、专利证书、计算机软著作权证书、获奖证明、样机、样品、计算机软件等)2份;

2.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

3.结题成果附件单独装订。

三、受理时间及要求

1.结题材料需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加盖学院公章并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提交,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2.报送材料和截止时间:请各单位于71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结题材料、《内蒙古师范大学校级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科技处(盛乐校区行政办公楼112)。

四、对超期项目的处理

1.对逾期未结题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验收不通过,按撤项处理,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并将其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2.联系人:刘宸楠

联系电话:7383789/13947870879


科技处

20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