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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获批项目提交计划任务书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0-07-08]

各学院、各有关教师:

   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批准资助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获批项目的老师们(附件1)仔细阅读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提交计划任务书。具体需注意的事项包括:

  一、项目负责人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106.74.147.25)首页下载并离线填写任务书,登录系统上传电子版任务书。

  二、请于7月28日前在系统中提交电子版任务书,待学校、科技厅依次审核通过后,科技处会通知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材料。

  三、接到通知后,项目负责人打印任务书(一式五份、A3正反面打印) 签字,交于科技处。

  四、任务书填写注意事项:项目参与人必须与申请书保持一致;经费预算中:间接经费=(直接经费-购置设备费)*20%,管理费=总经费*5%;预期成果必须量化。


联系人:高艺宁  15184726869;赵敏  15148044611



科技处

20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