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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24]

各相关学院负责人:

现转发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学院按照通知要求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内容,对学院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报告,于2020年8月5日前提交科技处。

涉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大型仪器、实验材料以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场所为此次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重点。对科研实验室涉及的危险源,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试剂,气体钢瓶、高压、高速、高温仪器设备、电线电路及其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物品进行全面排查。

联系人:乌恩都日夫

联系电话:15024988477(微信同号)

邮箱:1054702695@qq.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科技处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