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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07-28]

各学院、各有关教师: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老师们仔细阅读文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参与申报。具体需注意的事项包括:

一、申报类别

(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资助对象分为两个类别,即“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二)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实行不限额申报,申报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附件1、2)。

“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师德师风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2.学科视野开阔,对本学科发展有独到见解,在本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

3.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4.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至项目申报当年1月1日)。

5.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科学发现或者对推动相关学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6.在技术研发与产业创新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关键技术突破,并创造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治学严谨,师德师风优良。一般应是学校在编在岗科研教学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创新团队依托的学科应是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依托的创新平台应是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产学研创新平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

3.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等计划支持的创新团队,不再申报本项目。

4.担任高等学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5.创新团队具备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取得过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或正在承担重大或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鼓励跨学科、跨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和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等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资助者,不再申报本计划;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等计划支持的创新团队,不再申报本计划。

三、申报流程

(一)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办法,申报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报操作手册》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操作手册》相关流程,进行规范操作(附件3、4)。

(二)申请者需要将盖章后的承诺书(科技处盖章)上传到系统。

(三)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待学校审核通过后,上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从系统“申请材料”中导出),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电子邮箱nsdkjclgk@163.com。

(四)学校受理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技术支持服务与联系方式请详阅操作手册。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报操作手册

     4.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操作手册


学校联系人:赵      15148044611  

高艺宁    15184726869


科技处、社科处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