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网站 English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 正文

阅读新闻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08-11]

各学院、各有关教师: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评奖活动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仔细阅读文件,按要求积极参与申报。具体需注意的事项包括:

一、评奖年限和范围

凡是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盟市以上报纸、刊物、出版社首次发表或出版的蒙汉文小说(含长、中、短篇小说)、儿童文学(含寓言、童话、故事)、诗歌(含长短诗、散文诗)、散文(含随笔、杂文)、报告文学(含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文学理论评论(单篇作品和理论评论专著均可)、文学翻译(蒙古文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7个门类的文学作品均在评奖范围之内。上述文学门类中,除长篇作品均以单篇形式参评,不接受多人合集和个人单、多体裁合集作品参评。

、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1日,过期不予受理。

2.申报参评的作品和申报表一式十份。单篇参评的作品,需提供原刊(报)1份及复印件9份;以成书形式参评的作品,提供样书10本。原则上评审结束后不予返还作品申报表和统计表的电子版须发送至20190019@imnu.edu.cn

3.获国家规范性奖项的作品须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凡在本届以前获过“索龙嘎”奖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原则上不再参评。

2.已调离我区的作者,原则上不参加奖项评选。我区作者与区外作者合作的作品,由区内作者申报后可以参评。

3.每位作者只能在一个文学门类中申报一部(篇)作品参评,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可不受此限制。

4.厅局级以上(含副厅局级)领导干部署名的作品、宣传文化单位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署名的作品不可参评,中国作协会员除外。

联系人:马少薇  15048369940

址:盛乐校区行政楼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