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国内进修管理办法》(校发〔2020〕87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雄鹰计划”岗位实施办法》(校发〔2019〕3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博士)科研启动费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雄鹰计划”岗位实施办法》(校发〔2019〕32号)规定的标准,以课题立项的方式使用。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以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1年我校引进的博士后、博士,符合《内蒙古师范大学“雄鹰计划”岗位实施办法》(校发〔2019〕32号)规定的人员;
2.2021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职工;
3.2021年之前获得博士学位的,尚未使用科研启动经费的在职教职工。
二、选题范围:
本次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请者应结合本学科发展方向,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三、研究期限:
2021年11月—2023年12月(可按人才引进合同调整)
四、成果形式规范要求
结项成果须是公开出版的专著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标识内蒙古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课题名称和批准号,未标注者一律不予承认。
五、资助额度:
《内蒙古师范大学“雄鹰计划”岗位实施办法》(校发〔2019〕32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学位及进修管理办法》(校发〔2020〕87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申报流程:
1.申请者需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各学院要对申请者的资格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对项目的命题、研究意义与目标、研究方法、研究队伍及研究基础、课题的创新性和特色等主要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3.项目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4.《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newkjc@126.com,请注明“姓名+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申报”。
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
联系人: 刘宸楠
联系电话:7383789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