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现转发《内蒙古自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于11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乌恩都日夫
联系方式:15024988477(微信同号)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