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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

    [日期:2021-12-2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科研院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民委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设奖金。

二、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 2021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 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 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 以少数民族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 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

1. 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 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 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上所填“调研报告作者”为准,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申报单位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均可作为申报单位;

2. 申报单位须为厅局级(含)以上单位;

3. 申报单位须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不包含委属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5篇,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不超过10篇;

5. 申报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须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给出鉴定意见,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须对调研报告的政治方向、原创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此次评选条件等方面给出鉴定意见;

6. 申报单位须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统一报送和联络工作。 

三、申报材料规范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附件1),《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调研报告正文。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为准;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

2. 调研报告的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3.《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2)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

4. 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须创建1个一级文件夹,命名规范为“报送日期+申报单位全称”(例:“20220123+中央民族大学”);

2. 一级文件夹内须包含:“附件1”及对应数量的二级文件夹。“附件1”的命名规范为“申报一览表:申报单位全称”(例:“申报一览表:中央民族大学”);二级文件夹的命名规范为“编号+调研报告主标题”(例:“01+关于XX的调研报告”),此编号和调研报告主标题须与“附件1”中的内容对应一致;

3.二级文件夹须包含:“附件2”及调研报告正文。“附件2”的命名规范为“申报表:调研报告主标题”(例:“申报表:关于XX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正文的命名规范为“正文:调研报告主标题”(例:“正文:关于XX的调研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涉密材料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不按要求寄送造成失泄密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至赛罕校区行政楼406室王惠萍处。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发送至邮箱ciecwhp@im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惠萍

联系电话:15540965388

(三)其他相关事项由国家民委政策法规研究司另行通知。

科技处 社科处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