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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2年度项目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的通知

    [日期:2022-02-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社科联工作安排,组织申报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2年度项目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简介

    按照《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设立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普及专项,是由自治区社科联组织实施的省部级项目。重点围绕党的创新理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宣传阐释研究。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二、选题

    (一)重点项目

      1.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自治区中心工作的理论政策法规解读读物(书名自拟);

      2.围绕公众关心关注的人文社科知识普及读物(书名自拟)。

    (二)一般项目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宣讲阐释研究;

     2.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宣讲阐释研究;

     3.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宣讲阐释研究。

   (三)后期资助

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作者、主编)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具有承担、完成项目能力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项目申报人(作者、主编)本年度只能申报和承担一项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实际主持项目;

   (二)按照选题方向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相关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创新性和大众普及价值;

   (三)重点项目申报为原创著作、编著作品及提纲,书名自拟,已完成书籍优先考虑;一般项目申报为完整文章或提纲;自治区社科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情况和意见择优确定建议立项名单,经自治区社科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社科联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告。

   (四)社会科学普及专项资金使用按照《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重点项目每项资助8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

   (五)重点项目以正规出版物为结项形式,完成时限为2022年12月15日;一般项目以结项评审通过的研究报告、专报为结项形式,完成时限为2022年6月30日。

    四、有关事项

   (一)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2日,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首页底端项目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

   (二)提交纸质《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和《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五份),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人于2月25日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赛罕校区行政楼402室。

   (三)项目申报人选择所属单位后自行登录注册,申报后等待申报单位管理员初审通过。

   (四)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申报人在第二页项目申报时,点击左侧导航栏项目申报,在弹出的项目区申请表首行项目分类中,点选“社科普及专项—2022年度”,其他按照使用手册相关要求填写即可。)。

   (五)为全面了解申报项目基础情况,为评审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项目申报要求在论证活页后附上书籍成品或半成品书稿,拼接为同一个文档,并以PDF格式进行提交(系统只允许上传一个PDF)。

联系人:白通拉嘎;联系电话:1384851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