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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06-23]

 

各学院、相关教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指南代码1002: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及其团队与中国科学院在相关领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旨在培养新一代西部地区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申请人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申请单位在编职工,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且已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为20万元。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资金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自拟项目名称,自行选择技术路线。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3.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经费预算不得提取间接费用。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4.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5.实施期1年以上的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特别是立项第一年度应有明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二)申报单位要求

1.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已在资金支持方向中说明)

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7月1日24:00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1.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提交申报书。

请计划参与申报的老师提前联系科技处获取账号。

2.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信息系统”支持实施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杨  瑞  0471-6328708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陈福生  0471-419219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韩志奎  0471-6328801、6328728

项目资金预算咨询:

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 刘宇明  0471-6328603

科研诚信咨询:

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张晓颖  0471-6328712


学校联系人:高艺宁 15184726869   肖南 18686005662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