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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2-07-21]

各学院、相关教师:

  按照《关于转发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内教外函〔2022〕98号)要求,现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留服函〔2022〕38号)转发给大家,请各学院及相关教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注意事项:

  1. 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2. 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3. 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不得申报。

  4. 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5. 申报详情查询附件。



  联系人:高艺宁 15184726869

       邢 进 13797073794

       



科技处(社科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