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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布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2-09-09]

各学院、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聚焦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按照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系统部署的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现科技厅开展2023年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批次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所安排项目须紧紧围绕科技支撑东部五盟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包括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所形成的科研成果应在东部五盟市落地转化。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并优先支持。

2.鼓励联合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及区内外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3.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4.存在2018年以来在自治区科技厅立项、2022年7月底前已到执行期,而未按要求结项(包括验收通过、结题、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申报。

5.未按要求提供在研项目年度报告的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2.联合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5.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申报通知陆续发布),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6.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3年。

7.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8.申报单位必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申报限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2022年10月24日。

二、申报流程

申报登录“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初次登录的申报人联系科技处获取账号。

三、申报咨询

申报咨询电话(除法定节假日外)详见下表


学校联系人:高艺宁 4393151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