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教师:
按照《中国科协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广“英才计划” 工作模式广泛开展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青字〔2022〕37号)要求,内蒙古科协、内蒙古教育厅决定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现将内蒙古科协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阅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更好地推动高校和中学协同育人,激发广大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发现和培养一大批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发挥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设高质量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按照《中 国科协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广“英才计划”工作模式广泛开展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青字〔2022〕3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工作原则。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稳步推动、有效衔接”的思路,按照“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培养质量,坚持稳中求进,强化督导指导,信息赋能支撑”的工作原则推动工作开展。
工作目标。选拔一批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高中一、二年级 中学生走进高校,在自然科学基础学科领域的知名教授的指导下参加科学研究、学术研讨和科研实践,使中学生感受名师魅力,体验科研过程,激发科学兴趣,提高创新能力,树立科学志向,进而发现一批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中学生,并以此促进中学教育与大学教育相衔接,建立高校与中学联合发现和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的有效模式,为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不断涌现和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职责分工
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共同主办。主办单位与试点高校、中学共同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各相关单位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等。自治区管理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教育和创新服务中心,试点盟市管理办公室设在盟市科协,自治区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各相关机构和单位职责如下:
(一)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高校和试点中学,审核导师和学生名单,帮助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实施,督促试点盟市做好试点方案落实,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试点盟市管理办公室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地中学生的推荐、选拔、培养工作,做好导师、带队教师和学生的沟通协调工作,大力宣传本地区试点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个人,组织开展本地区培养工作总结,与自治区管理办公室共同做好学生跟踪服务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
邀请自治区相关领域科学家、教育专家组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培养单位科学制定培养方案提供建议,以查阅培养档案、听取工作报告、开展调研访谈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学生选拔、培养环节中的问题,发现先进典型和特色案例,对本省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三)试点高校
推荐相关学科领军专家、学者、教授担任学科导师,组织精干力量组成导师团队,协助学科导师开展培养工作。制定学生培养计划,配备必要的教学资源,确保学生培养工作有序开展。将试点工作与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科学实践、学术交流以及国内外研学等活动,不断拓展学生科学视野,提升学生学习能力,推动优质教学实验资源共享。协助试点盟市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管理办公室做好学生笔试、面试,按要求完成各阶段总结和评估,高质量完成学生培养工作。
三、培养范围
(一)试点学科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
(二)试点盟市和高校(含专业)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师范大学(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
四、导师推荐与学生遴选
(一)导师推荐
导师原则上应从“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导师中推荐,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自治区级教学名师等为主。高校根据工作计划推荐优秀导师,经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自治区科协、教育厅批准后成为培养导师,自治区科协、教育厅向导师颁发聘书。 国家“英才计划”导师自动进入自治区培养试点导师库。导师应组建由热心青少年科技教育的专家、教师组成的培养团队,导师原则上应具备博士学位,团队成员应具备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五、学生培养
(一)培养周期
学生培养周期为一年,培养周期结束后,学生可报名参加下一年的培养,管理办公室将给予优先考虑。
(二)培养原则
兴趣导向。导师应从中学生的兴趣和特点出发,遵循因材施教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使学生实质参与科学研究,锻炼学生自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对基础学科的兴趣。
名师引领。导师以著名专家学者为主,注重发挥名家名师在精神熏陶、学术引领和人格养成中的重要作用。导师及培养团队应着眼于为国家培养拔尖科技创新人才,严格要求,精心培养,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科学志向。
(三)培养方式
1.导师培养。导师应根据学生不同特点,充分利用高校科研平台和学术资源,通过学习指定书目、参加学术讨论、听取学术报告、指导课题研究等方式开展培养工作,使学生充分了解学科发展方向,亲身体验科研过程。对于兴趣爱好或科研项目属于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的学生可以推荐高校内部不同学科导师、不同实验室或校际间的合作共同培养。
每名导师培养学生数不超过5人。导师应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保证面授次数,每月面对面指导不少于2次。学生应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培养周期内到校参加培养活动不少于10次。导师应督促学生在每次活动后及时向导师提交《成长日志》,记录培养过程。
2.科学实践与交流活动。自治区管理办公室将选拔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全国或省际学术会议、培训班、科学家报告会、夏(冬) 令营、科技论坛、现场观摩等研学活动,与国内外优秀青少年、科学家共同参与活动,拓展科学视野,提升科学研究和实践水平。
六、培养程序
(一)推荐导师
每年1月上旬,试点高校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导师,由试点盟市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提交自治区管理办公室复审,复审通过后报自治区科协和教育厅审定,并公示导师个人和培养团队信息。
(二)能力测试
每年3月下旬,试点盟市管理办公室会同试点高校、中学共同对报名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确定入选学生名单,报自治区管理办公室审定。
(三)学生培养
每年4月至10月,导师根据学生申报研究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并组织学生实施。试点盟市管理办公室应会同当地教育局配合试点高校、中学做好学生培训工作,组织导师、学生、中学指导老师和家长召开师生见面会,明确培养试点工作目标、培养内容和培养工作要求。各试点盟市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相关参与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督促各参与单位、学生、老师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培养任务。
(五)年度评价与总结验收
每年11月,各参与单位应向试点盟市管理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验收材料。自治区管理办公室对各试点盟市培养工作进行年度评价和考核验收。
七、考核评价
试点盟市管理办公室组织学生参加中期评价和年度评价,强化学生培养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初期评价
每年3月底,各试点盟市根据学生笔面试情况,对学生进行初期评价,并作为中期和年度评价参考依据。
(二)中期评价
每年7月底前,试点盟市管理办公室以学科为单位,组织学生向导师及团队进行中期汇报,导师对学生阶段性学习成果进行问辩。导师团队结合学生日常培养情况和中期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评估,合格学生继续下一阶段培养,不合格学生退出培养,由试点盟市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管理办公室备案。试点盟市管理办公室要根据中期评价结果,协调解决培养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培养工作有序进行。
(三)年度评价
每年11月,学生按要求提交课题报告、培养报告(包括读书 报告、文献综述、实验记录、小论文等)、《成长日志》、导师评价等材料。试点盟市管理办公室围绕学科基础知识、创新及科研潜质、综合能力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结合导师意见拟定学生评价等次报自治区管理办公室进行年度优秀学生评选。自治区管理办公室对各试点盟市培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推选年度优秀学生和参加国际竞赛交流活动候选学生。评价为合格和优秀的学生授予自治区级培养证书,评价为不合格的学生不授予证书。
八、学生跟踪与服务
各参与单位要加强学生管理,增强学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试点高校要加强对培养学生考入本校的接续培养,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贯通培养机制。
九、经费与组织保障
(一)经费保障。2023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试点经费由自治区科协承担。各有关单位、部门应严格按预算开支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试点盟市科协、高校、中学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物力和场所保障等,共同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实施。
(三)提升工作成效。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培养试点工作,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选树典型,及时发现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 好做法,选树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案例和优秀组织、个人,切实发挥培养试点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推荐截止日期:2023年1月14日。
请有意申请的老师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nsdkjclgk@163.com(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青少年导师+姓名”字样)。
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人:肖南,18686005662
科技处、社科处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