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学校将以学院为单位全面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将工作方案予以转发,请各学院负责人按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消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的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各学院科研人员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二是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三是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四是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五是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数据情况;
六是论文署名作者没有对论文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做好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本学院开展自查工作,统筹推进自查工作落地落实。请各学院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内蒙古师范大学论文学术不端自查清单》(附件1)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扫描件(PDF文档)一并发送至nsdkjccgk@163.com。
四、联系方式
马少薇15048369940
王嘉鹏1538980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