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网站 English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 正文

阅读新闻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选的通知》

    [日期:2023-07-20]

各学院、各有关教师: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选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大家仔细阅读,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设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自治区专利金奖不超过5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80%;自治区专利银奖不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70%;自治区专利优秀奖不超过2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60%。

二、评选范围及参评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

(一)自治区专利奖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自治区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专利权人为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单位或者自治区常住个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

4.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6.专利为发明专利的,择优推荐高价值发明专利参评;

7.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不得参评本届自治区专利奖:

1.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

2.专利项目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3.国防专利(已解密的除外)或者保密专利;

4.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主体及名额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当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多个的,应当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牵头,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后申报。

(二)申报名额

专利权人是高等学校的,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

四、申报材料

申报参评自治区专利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2);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由自治区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出具);

3.该专利近三年产生的经济效益说明(加盖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额、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实施单位相应纳税证明或者纳税凭证扫描;如有专利许可、出资或者融资等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4.该专利近三年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6.申报主体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资助、获奖、商誉情况等;

7.如有同族专利应提交同族专利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单位推荐和院士推荐。学校统一办理单位推荐相关事宜;如有院士推荐的,请提前与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联系。

六、申报推荐程序

通过单位推荐的专利奖项目,请于84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交至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电子版发送至nsdkjccgk@163.com

因名额限制,学校将会先组织评审,评审后对拟推荐的专利奖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拟推荐参评项目的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等基本信息或者拟推荐参评个人的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详情请阅http://amr.nmg.gov.cn/zw/tzgg/202307/t20230717_2348169.html


联系人:马少薇15048369940 王嘉鹏15389806327

地址:赛罕校区行政楼40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