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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09-29]

各相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023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自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要求,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具有全局性、前沿性、独创性、开拓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应用对策研究课题;优先支持对推动学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理论课题;鼓励跨学科综合性研究。

  二、同一年度凡已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治区社科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不能申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如立项后查实属于重复申报,立即撤销立项项目,且取消次年申报资格;同一年度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但未获得立项的,负责人在完善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可以申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

  三、申报者必须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四、2023年度继续使用“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开展申报工作。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将于2023年10月9日正式开通,登录端口为https://infotitanic.com:8181/,也可由内蒙古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nmgskghb.com.cn/)链接板块进入。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17时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由申报管理系统导出版本;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一式3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采取“1夹5”方式(即在1份《申请书》中夹放2份《申请书》和3份《课题论证活页》)10月2017时前送至赛罕校区行政楼40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事宜请查看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指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惠萍15540965388

  技术人员及电话:孙兆轩(15771510338)、王树泽(15561006509)


 科技处 社科处

  2023年9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