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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11-23]

各学院、相关教师:
    为支持我区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指南”)。
    (二)申报名额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除外)。2024年度我校推荐申报数为122项。

    二、申报程序
    本年度项目采取线上申请、审核、推荐的方式。
    (一)申请书填写。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于2023年11月26日以后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
    (二)依托单位审核。学校按项目申请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公平公正审核项目,争取把优秀的项目筛选出来,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推荐到科技厅。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的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

    (二)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四)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签字盖章页均须上传系统。

    (五)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需认真填写。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已获得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批准,2024年起实施的)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2.已获得2023年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题资助的(项目参与人员除外);
    3.主持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
    4.已主持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七)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
    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申请人无2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未上传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等。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7日18:00。逾期不候。

    联系人:高艺宁  15184726869;肖南:1868600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