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努力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开展贯彻落实《意见》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主题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意见》精神,招标课题共设置65项主题(详见附件),规定了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鼓励申请人按题申报,若有重大理论创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研究题目。
二、招标要求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担负实际管理职能。
(二)课题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负责人应在35周岁(1988年11月29日之后出生)以下,不受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限制。课题团队(含申请人)最多不超过5人,若课题立项,则参与人不允许调整(包括排名顺序)。
(三)为避免重复研究和多头投入,未结项的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自治区社科联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证书日期截止为2023年11月29日)。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5万元、青年项目3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追回自治区社科规划办拨付的全额经费。
(五)结项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8个月内(不可申请延期结项)。
1.重点项目结项,需提交正文不低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同时需课题负责人独立在国家级刊物(包括报纸和期刊)上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须与课题主题密切相关,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标注课题批准号及课题名称),并在《内蒙古日报》或《实践》杂志、学习强国平台上至少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须与课题主题密切相关)。
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结项,需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并在《内蒙古日报》或《实践》杂志、学习强国平台上至少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须与课题主题密切相关)。
3.政策咨询报告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须以研究成果为基础,立足服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供建议,可自选角度设计;二是须在提交结项材料前被厅局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内参刊登,并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有关部门转化运用,否则不予结项;三是在内参刊登时,必须标注“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等资助字样。
4.申请免于鉴定条件: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主办的《智库要报》或其他内参上发表(必须标注“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等资助字样)且获得自治区省级领导肯定批示。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项目也需要提交最终结项成果等结项材料)。
三、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所需材料如下。
1.《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2023年9月修订版)》一式3份,请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都需要手写签名。
2.《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一式5份,要求匿名,不得在论证中涉及单位及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四、其他事宜
1.请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赛罕校区行政楼402办公室,同时将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电子版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姓名+师大,发送至电子邮箱ciecwhp@imnu.edu.cn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逾期不予受理。
2.此专项经评审立项后列入2024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经费由2024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专项经费拨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惠萍15540965388
科技处 社科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