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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25]

各学院、各单位:

现开展2023年度全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按照“科研创新平台”成果分类进行准确登记,具体填报方法可参考《科研创新平台使用教程》(附件1)。

各学院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登记的成果进行核实后,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度成果清单、统计表》(附件2)中各类成果清单的要求从“科研创新平台”中导出并规范排版,同统计表(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于202413日前发送至:nsdkjccgk@163.com

一、成果统计范围

1.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标有ISSNCN刊号)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 收入学术论文集的论文,要注明论文集的名称和出版社名称。

3. SCISSCIEICP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收录的成果。

4. 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和论文集。

5. 在省区级以上展览会、专业比赛上展出的文学艺术创作成果,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出版的画册专集等。

6. 专利和著作权。

7. 标准、研究报告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8. 获科研奖励的成果。

二、注意事项

1. 请务必按照管理系统相关类别要求进行成果登记。

2. 每项成果仅限登记一次,由第一完成人按照完成人排序如实填写,其他次序完成人请勿登记。若第一完成人为学生,则由通讯作者进行登记。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科学研究等项目产生的成果,须注明成果来源。

4. 成果登记内容填写务必规范、完整、清楚,并上传相关证明,论文(全文、检索报告等)、著作(封面、版权页等)、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等。

5. 为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差错、遗漏,请各单位认真核实上报。


联系人:王嘉鹏1538980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