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延期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类别
1.2021年(含)以前我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等。
2.2022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
3.2023年(含)以后立项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需提交变更申请表。
二、结题要求
1.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依托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教育厅科技与合作交流处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依托学校核实后报我厅科技与合作交流处审核备案。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单位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单位。
三、结题流程
(一)2021年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
1.项目结题申请由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2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1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5)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二)2021年及2022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
1.项目结题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网址: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分为“申请者申请结题”和“依托单位审核”两个流程,进行规范操作(见附件5)。
2.申请者需上传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需上传依托单位盖章版)、专家鉴定表、计划任务书、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各依托单位负责结题项目的网上初审,审核内容应包括结题报告内容、是否上传专家鉴定表、佐证材料真实性等内容。
(三)其他要求
1.所有项目均需提交电子版(《专家鉴定意见》只需填写Word版基本信息,科技处将请专家进行评审),电子版发送至nsdkjclgk@163.com(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姓名+结题材料”或“姓名+延期”字样),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8日,全部提交(系统提交或纸质版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9日,纸质版报送至赛罕校区行政楼404。
2.科技处联系人:高艺宁,15184726869
肖南,18686005662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1-89701233、0531-89701715、0471-2856405。
附件:1.结题报告书
2.项目延期申请表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结题一览表
5.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
科技处、社科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