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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文艺评论专项2024年度课题申报通知

    [日期:2024-03-11]

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文艺评论专项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文艺评论专项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会设立,专项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秘书处。

二、指导思想

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旨在引导和激励我区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举措》精神,促进“北疆文化”品牌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把自治区文艺发展与理论评论的具体问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重视基础性和对策性研究,有效发挥文艺评论引导创作、推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作用,更好地为自治区文化艺术事业服务。

三、项目类别

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文艺评论专项2024年度课题包括“内蒙古文学艺术研究与评论”“内蒙古文学艺术发展调查”两个专项。

其中,“内蒙古文学艺术研究与评论专项”立足新时代内蒙古自治区文艺工作和创作实际,就内蒙古文学艺术发展和创作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与评论。该专项面向自治区文学艺术研究工作者公开招标申报,由课题申报者和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专项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研究通过后立项实施。

“内蒙古文学艺术发展调查专项”为委托项目,以调查研究内蒙古文学艺术2023年度发展情况为主,总结发展成绩,形成研究报告。该专项由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委托专人实施,不再接受单独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不受学科限制,鼓励进行多学科交叉研究。“内蒙古文学艺术研究与评论专项”可自选角度,并自拟题目,但不得偏离选题导向,且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无歧义或争议。

(二)课题申请人及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人所依托单位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

(三)项目主持人同年度只能申报和承担一项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课题申请,同类课题在研人员在未结项前不得申报该课题。

五、项目经费

项目均为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0.8万元。立项公示后30天内,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内蒙古文联三方签订项目合同。项目经费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账户(申请人所在单位须提供正规的完税发票)。

六、结项形式及要求

(一)“内蒙古文学艺术研究与评论专项”资助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结项时需提交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文章不少于2篇(每篇文章不少于5000字);或提交在省级以上报纸发表的文章不少于4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提交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文章不少于1篇、在省级以上报纸发表的文章不少于2篇;文章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二)“内蒙古文学艺术研究与评论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立项后无特殊情况课题结项不得延期;

(三)“内蒙古文学艺术发展调查专项”结项形式与时间以合同为准;

(四)项目可以提前结项。

七、材料申报

(一)申报者须经各(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申报单位按照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做好组织、受理、审核工作。

(二)报送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由项目责任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纸质材料按照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5份申报,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于202448日前送至赛罕校区行政楼40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iecwhp@imnu.edu.cn

(三)报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必须一致,内容不一致,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为保障项目评审会议按时召开,所有材料均要在截止日期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八、项目评审与发布

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文艺评论专项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对“内蒙古文学艺术研究与评论专项”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评审结果在“内蒙古文艺”公众号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惠萍15540965388

  科技处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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