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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换届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26]

各相关学院、处级单位:

为深入推进自治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自治区高等学校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学术交流与创新合作,服务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和智力优势,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设立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委)。现任期将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鉴于部分委员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已无法继续履行委员职责,为保证高校科技委正常运转,拟对高校科技委进行换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换届的通知》(内教科外函〔20249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候选人条件要求

高校科技委换届坚持“学术至上、结构合理、公平公正、民主公开”原则,推荐候选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高校科技委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热爱祖国,立场坚定,德才兼备,学风正派,具备优良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具备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能够准确把握国家和自治区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前沿趋势,学术造诣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团队精神,是在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3.身体健康,尽职尽责,积极参与高校科技委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各项工作。候选人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0岁。

4.无意识形态、违背科研伦理和学术不端等问题,科研诚信良好。

(二)高校科技委委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包括:

1.积极履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 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2.积极参与高校科技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3.积极建言献策,按要求独立或联合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和高水平专家建议。

二、委员候选人推荐

按照教育厅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要求,各高校可推荐候选人限额2名。为做好推荐工作,现面向全校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公开征集。每个学院限报1名候选人,无合适人员可不推荐。候选人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表》(见附件),经学院严格把关后上报科技处。

请于2024428日,将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推荐函一份,承诺书、拟推荐候选人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401,电子版发送邮箱至13947870879@163.com


联系人:刘宸楠 1394787087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表及承诺书(模板)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244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