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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15]

各相关单位:

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要求,现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工作步骤

1.各实验室填报分级分类信息(5月24日前)

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实行“就高不就低”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依据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负责对所属实验场所进行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评估、认定,制定相应的细化管理措施,按房间一间一表的形式,化学类实验室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采集表(化学类)》(附件2),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实验室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采集表(非化学类)》(附件3),并报送所在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审核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5月31日前)

1)各二级学院依据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附件1),对各实验室上报的所属类别、危险源信息进行审核,完成各实验室类别及分险等级认定;

2)填写《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报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3.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和教务处复核分级分类结果并制作信息牌(6月7日前)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和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作为实验室基础管理数据,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和教务处将依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制作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4.二级学院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级学院根据最终分级分类结果对各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检查频次,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实验室的负责人必须亲自部署,提出方案,具体落实,确保无遗漏。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学科特点督促各实验室对所辨识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自己的安全管理制度。

3.各二级学院结合不同类别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依据相关法规和制度管理要求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负责实施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与安全管理。

四、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院于5月31日前将《内蒙古师范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表(化学类)》(附件2)或《内蒙古师范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表(非化学类)》(附件3)、《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经学院院长签字盖学院章后交至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地址:赛罕校区行政楼40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newkjc@126.com。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联系人:齐勒格日;联系电话:18804900608;

教务处联系人:赵红叶;联系电话:13684754954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