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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4-05-22]


各学院、相关教师: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2021年立项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二)2021年以前立项并延期至2023年度结题验收的基金资助项目;
(三)2022 年立项、已提前超额完成计划任务书研究内容与指标的基金资助项。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面上、博士基金项目以学科组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二)重大、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以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形式进行。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一)各类基金项目负责人均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 (https://f.nmkjt.org.cn/nmzrjjw)中在线填写。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要注重对所研究内容的深入分析和总结,不能直接复制研究生论文或其他相关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未标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无投稿录用通知的待发表论文不得列入结题报告;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二)面上、博士基金项目需上传的附件材料
1. 结题报告1份;
2. 财务验收决算报告;
3. 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
4. 计划任务书扫描件1份。
  (三)重大、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需准备的附件材料
1. 结题报告1份;
2. 计划任务书原件1份;
3. 查新报告原件1份;
4. 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
5. 项目验收汇报 PPT时长为15分钟;
6. 财务验收决算报告。
四、材料报送程序
  (一)结题报告电子版和电子化的附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填写上传。
  (二)学校审核后提交科技厅审核。如有问题反馈项目依托单位进行修改。
  (三)博士、面上项目无须上交纸质材料,重大、杰青项目通过审核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结题报告,签字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科技处,科技厅组织会议验收后,纸质结题报告、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意见上交科技厅一份,纸质结题报告内容要与电子版一致。
  (四)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需上传依托单位申请报告,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年。
五、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各类项目系统填报截至时间为6月10日;学校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5日。逾期不受理。
  (二)凡连续两年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终止,终止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联系人:高艺宁  15184726869 

      肖南   18686005662


科技处(社科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