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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05-24]

各学院、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五大任务”,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现科技厅开展202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和合作形式

本批次申报的科技合作项目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合作形式包括联合攻关、成果转移转化、成果示范推广、创新平台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41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2.项目申报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基地)和国家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依托单位申报的项目。

2)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3)项目申请单位须提供与国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须有国外合作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有其他国内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的,也须提供签章齐全的合作协议。

4)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5)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6)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人才引进数量、创新平台等标志性成果的研发、转化及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7)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8)企业牵头申报,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1:1,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2022年、2023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并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9)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10)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推荐名额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学校限推荐3项。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至2024611,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项目采取全程网上受理,未经“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1.申报人账号生成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没账号的老师请联系科技处,项目申报人应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2.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三、申报咨询

申报咨询电话(除法定节假日外)详见下表。

序号

咨询类别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业务咨询

外国专家局(科技合作处)

许易茜

0471-6328568

2

组织推荐

科技资源统筹处

刘宇明

0471-6328603

3

系统申报

科技资源统筹处


0471-6328801

4

项目资金

预算咨询

科技资源统筹处

周慧

0471-6328604

5

科研诚信

咨询

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

刘九峰

0471-6328592

联系人:高艺宁  15184726869

      肖南   18686005662

附件:项目申报书(格式)


科技处(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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