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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06-27]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雄鹰计划”岗位实施办法》(校发〔2019〕32号)《内蒙古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校发〔2023〕3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24〕17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国内进修管理办法》(校发〔2020〕87号)的规定,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博士)科研启动费依据人事处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标准,以课题立项的方式使用。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2023-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我校引进的博士后、博士,符合《内蒙古师范大学“雄鹰计划”岗位实施办法》(校发〔2019〕32号)《内蒙古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校发〔2023〕3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24〕17号)规定的人员;

2.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职工;

二、选题范围

本次科研启动费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请者应结合本学科发展方向,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三、研究期限

2024年7月—2026年7月(可按人才引进合同调整)

四、成果形式规范要求

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标识内蒙古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课题名称和批准号,未标注者一律不予承认。

1.在职教职工科研启动费项目结项成果须是公开出版的专著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产出同等级别其他成果;

2.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结项成果须是人事处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规定完成任务的50%以上。

五、资助额度

按照人事处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标准执行。

六、其他规定

1.项目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与我校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归还全部资助经费。

2.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项。结题成果须经同行专家评审,不能按规定要求结题被撤项者,应归还全部资助经费;确因非主观原因不能完成项目,则终止项目研究,收回结余项目经费。

七、申报流程

1.申请者需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附件1),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2.各单位、各学院要对申请者的资格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对项目的命题、研究意义与目标、研究方法、研究队伍及研究基础、课题的创新性和特色等主要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单位、各学院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集中报送,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3.项目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4.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申请书》(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一式两份)、《汇总表》盖章后报送至赛罕校区行政楼402办公室。

电子材料报送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newkjc@126.com,请注明“姓名+科研启动费项目申报”。


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7月7日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齐勒格日188049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