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教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办好“两件大事”重大部署,聚焦“闯新路、进中游”面临的科技问题,围绕“十四五”时期自治区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东北全面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配资源”的原则,立足区域发展、领域特色、行业分布等优势,明确了本批次项目指南科研任务主攻方向,为做好2025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组织实施,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批次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以解决东部盟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包括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地区、产业和行业发展的科技问题为导向,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目标,项目组织实施需突出成果质量水平、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
(一)申报单位
1.强化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布局,鼓励申报单位依托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及团队申报项目。
2.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支持其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一体化创新,推动先进技术、科技成果在本地区、本行业落地;支持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产业需求为导向,与企业开展实质性创新合作。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鼓励创新主体与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探索创新合作新机制、新模式。
4.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5.申报单位需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二)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2.联合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并明确签订时间。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申报项目重点突出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技术攻关方面应聚焦解决制约地区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研发方面应聚焦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重点科技成果,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科研项目。
5.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及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6.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申报通知陆续发布),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7.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应具备资金配套能力,须提供不低于财政资金1:1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8.申报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与申请科研经费相匹配,单个项目无需覆盖研究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并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在签订任务书前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1月7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在研及以上的,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鼓励有能力青年科技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5.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2.所有申报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管理系统申报“https://f.nmkjt.org.cn/,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网上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8:00至2024年12月24日16: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2.申报单位申报人账号
没有申报系统账号的老师请及时联系科研处开通账号。
3.在线提交
项目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三、申报咨询
科技厅联系人:
1 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处 刘宇眀 0471-6328607
2 农牧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刘百里 0471-6328631
3 预算编制 科技资源统筹处 杜 欣 0471-6328604
4 网上申报 0471-6328801
5 科研诚信 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 杨胜月 0471-6328622
科研处联系人:
高艺宁 15184726869 肖南18686005662
附件:1.2025年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振兴)项目申报指南
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