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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的通知

    [日期:2025-04-08]

各学院、各相关教师: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相关要求:

一、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申报时限和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国内公开出版和发表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以及被对口厅局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此外,在研究内容或研究方法上具有哲学社会科学性质的综合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合著的成果,必须是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的住所应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包括自治区各级各类驻外机构)。

2、个人注册申报者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点击“社科评奖申报系统”进行个人注册。申报者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联系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个人账号。

3、在线申报:申报者登录个人账号后,须认真阅读“我的主页”中的“使用说明”,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于4月25日系统关闭前完成网上“提交”。申报成果及相关反响材料须以PDF或CAJ格式上传,著作一般应上传出版社定版的PDF。

在申报成果未获得“二审通过”前,请申报者随时关注个人申报成果状态,如有“退回”,请及时修改,再次“提交”后,联系单位管理员审核。

4、纸质材料要求:申报者须严格对照网上申报内容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并于4月27日至30日间报送社科处。

1.在系统“提交”后,生成申报表、反响材料审查登记表并打印(两表统一装订,一式两份)。

2.申报成果中著作类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附相关反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论文类成果需醒目标示出论文在目录中的位置,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调研报告类成果无法提供批示件的,可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非语言学成果未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文译文并装订成册。学术性翻译论著需同时提供外文原件。

5.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并附目录,加做蓝色云纹纸封面,左侧装订成册。

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青年才俊奖和特别贡献奖

1、申报条件符合实施细则(见附件1)第四章第二节有关规定的,可申报名家奖、青年才俊奖、特别贡献奖。

2、申报要求:

1)申报者选择填写《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申报及评审表》《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才俊奖申报及评审表》《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特别贡献奖申报及评审表》(纸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并填写《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2)名家奖、青年才俊奖申报者提供不超过5项个人历年代表性成果(第一完成人),特别贡献奖提供不超过3项个人历年关于内蒙古研究的代表性成果。

3)成果须为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或被采纳的调研报告。其中著作类成果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调研报告类成果无法提供批示件的,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涉及成果的相关反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非语言学成果未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著作类成果应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一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成果应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文译文,并装订成册。

4)申报及评审表所填写的个人科研项目、学术荣誉、学术任职及其他方面的情况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自治区社科联资格复审后,退还受理申报单位或申报者。

5)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并附目录,加做蓝色云纹纸封面,左侧装订成册。

三、其他

1、申报材料按照自治区社科联评选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30日

3、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审核报送社科处。

4、评选工作结束后,获奖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未获奖的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到社科处领取,逾期将统一处理。

5、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材料。

联系人:乌恩都日夫15024988477

       王惠萍15540965388

附件:申报通知等相关材料

                               社会科学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