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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 2025年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专项 (生态安全屏障)项目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5-04-18]

学院、相关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布局生态安全屏障领域科技创新,建立健全美丽内蒙古建设科技支撑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2025年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科技创新重大示范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现发布项目指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鼓励申报单位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创新平台、科技服务等机构共同申报,开展一体化创新,推动先进技术、科技成果落地。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

3.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二)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2.联合申报时须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合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内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并明确协议签订时间。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等标志性成果的研发、转化及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5.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专项项目,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在签订任务书前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553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政府部门(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按要求通过内蒙古公众服务平台 https://f.nmkjt.org.cn/申报,首次登录的老师需要联系科技处获取账号。

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51016: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申报咨询

1.业务咨询电话:

科技厅农社处0471-6328608

2.政策咨询电话:

科技厅资统处0471-6328603

3.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0471-6328801

4. 学校联系人:高艺宁  15184726869